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3、组织消防检查工作,责令消防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组织开展“雨季四防”、“消防月”、“百日消防”等重大消防活动;落实消防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5、发生消防事故时,按规定启动消防事故的各项预案。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乡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作,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消防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消防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消防工作。2、坚持将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职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消防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五、消防员是消防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全乡消防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履行以下职责。1、坚持“消防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消防法规、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种消防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做好全乡消防、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卫生防疫工作。2、在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全乡的消防状况制订完善全乡消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3、加强现场消防管理,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职,确保乡内消防,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4、指导、监督检查各驻站单位及租赁业户的消防工作,督促其消防,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5、每月在全乡范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6、做好消防检查、消防会议的记录,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消防信息材料及报表,建立完善消防的原始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7、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