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逐项打分。 3)认定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教育办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照《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意见》进行归档保存、备查。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东莞市XXX幼儿园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