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二条联系方式确认12.1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12.2甲方的联络方法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12.3乙方的联络方法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12.4任何一方的联系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第十三条附则13.1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13.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3.3在如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13.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13.3.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了足额履约保证金。13.4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13.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