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需求持续增强,迫切需要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但受限于传统行政管理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由国家包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偏低、水平不均、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当前,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多样化的现实条件下,只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才能有效化解新的社会矛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逐步改善党群关系和政府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政府部门整合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是提高社会调控能力和公共服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结束语: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面。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通过职能转变和政策引导,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充分挖掘政府自身资源的潜能,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对公共服务进行归类引导,对那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领域,对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内容,如失业救济、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领域,应由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但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提供方式可以多样化。根据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采取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委托代理、服务外包等形式,由企业、行业组织、民间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适度商业运营原则提供,以最大程度增加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参考文献:[1]赵晖.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当代中国公共管理与社区治理丛书),广东人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