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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300KB

文档介绍
不合格的水泥严禁进场。严禁未经均化(消解)的热水泥直接使用于工程。搅拌站应对使用的水泥进行追溯,填制“水泥使用追溯表”。禁止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型号的水泥互用和混用。第三十九条粗细骨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进场的砂石料卸车前必须首先进行目测,对材质、级配、含泥量等质量指标有明显变化、劣化时,禁止卸车,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车。砂石料由于其质量波动大的特点,混凝土生产前应对砂石料的产地来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比选,选择材质均匀、质量相对稳定、碎石级配、粒型好且生产规模较大的1至2家生产场家,必要时应进入生产场家,指导其生产控制和颗粒级配的调整。碎石进场检验时重点控制其级配、含泥量等容易产生波动的质量指标,对于砂子重点关注由于季节河流的变化所造成的砂子的细度模数及含泥量的变化。第四十条混凝土外加剂不论批量多少,每批必须进行试验检测,重点关注减水率、含气量指标,必要时应做混凝土和易性试拌比对试验。外加剂进场验收应检查外加剂的包装上是否在明显位置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检查包装物所标明的内容是否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相符;液体外加剂是否析出沉淀物,是否超过有效期。第四十一条矿物掺合料除正常检测外,试验室应随时掌握矿物外掺料的质量变化情况,进场时,必须快速进行需水量比、烧失量、细度检测,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并注意与前期试验结果进行对比,以判定质量的波动情况。在矿物掺合料的使用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性,使同一搅拌站尽量使用同一厂家的矿物掺合料。当无法满足要求时,试验部门应及时进行配合比调整,严禁矿物外掺料的混用。第八章搅拌站施工生产管理第四十二条搅拌站必须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砼供应数量,按分工号的计划数量限额供应砼,杜绝无计划供应。供应前2~3小时由混凝土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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