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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水平为全国提供示范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快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和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在试点地区形成“两个统一行使”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和强化生态补偿制度,激发各类主体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结合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和各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生态补偿政策,着力强化制度、工程和技术补偿的综合效应。四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资源税及其他税费改革政策。五是积极探索国家公园制度,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及国家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域,研究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六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问: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引进和完善市场机制,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要加强组织协调。由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考核。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等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农牧民群众培训工作中,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公共宣传教育,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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