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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4.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抽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厅下达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结果由各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六、待遇和奖励(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并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取得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在聘任时可优先考虑。(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四)对按时完成好教学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今后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时优先考虑。(五)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七、经费安排省级财政安排专款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指导老师1.5万元、每位继承人1.5万元,分三年实施。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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