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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系统、准确,力求彰明因果,反映规律;注重起始、转折和下限资料的收集与使用。做到记述准确,内容反映全面。(四)特色鲜明。有鲜明的首都特色、时代特征、区域和行业(事业)特点;充分体现首都在深化改革开放、建设首善之区的历史进程中的实践活动和精神风貌;体现举办奥运会对首都各领域、各方面的深远影响。(五)行文规范。文字通顺、朴实、严谨;时间、空间表述准确具体;图表制作规范,运用合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数字、标点符号、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等。五、审查验收实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三审定稿制度。各承编单位在志书初稿形成后,按照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特点鲜明、行文规范的要求对志稿进行初审、复审。市地方志办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对《北京志》各分志和区县志进行终审验收。各级审查验收都应形成正式书面意见,记明审稿情况、志稿主要特点、修改意见以及被审查的志稿是否合格。(一)初审。由《北京志》各分志、区县志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地方志办参与,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召开志稿评议会。初审后,要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加工修改,达到复审标准。(二)复审。志稿初审修改合格后,进行复审。由《北京志》各分志、区县志编委会组织实施,召开编委会会议,市地方志办参与,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志稿是否合格、能否报送终审作出决定。复审后,要根据复审意见,进一步加工修改,达到终审的标准。(三)终审。志稿复审修改合格后,由《北京志》各分志、区县志编委会报市地方志办进行终审,并由市地方志办出具终审验收报告。终审验收结果报市地方志编委会批准,以批复形式下发志稿送审单位编委会。凡报市地方志办终审验收的志稿,其文字、图表应做到齐、清、定,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同时,报送单位应就该志书编纂始末、评议及修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附以各分志、各区县志编委会复审志稿情况说明及《志稿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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