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团购房资格的人员中推选7名代表组成,对选房全过程实施监督。3.楼层价差原则。房屋不分小区、楼幢、户型,每幢楼以住宅正中楼层为基数(双层的为正中两层),建筑面积均价为3500元/平方米左右(符合条件的原万盛区调配到綦江区的工作人员,建筑面积均价为3200元/平方米左右。具体因土地级别和招拍挂价格差异,购房价格在均价上下浮动),在确定购房单价基础上,往上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往下每减一层每平方米减10元。4.调换原则。选房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果选房对象之间需要相互调换房屋的,调换房屋的双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调换,并在开放商申办变更登记。逾期不再受理。(三)选房办法。选房序号按照购房对象缴纳5万元预购款时间和签订《委托协议》完清总房款40%的预购款缴款时间的序列号为基数进行确定。(缴纳5万元预购款时间和签订《委托协议》完清总房款40%的预购款时间序号:按规定期限缴5万元预购款,第一天缴款的,缴款时间序号确定为“1”号;第二天缴款的,缴款时间序号确定为“2”号,以此类推确定;按照规定期限完清总房款40%预购款的,序号依此排序)。未按规定期限缴款的,以实际缴款时间天数确定序号。规定的两个时间序号的平均数为选房序号基数,按照“团购房”户型和面积分别从小到大进行排列确定相应的选房序号(平均数小的,选房序号在前,平均数大的,选房序号在后,平均数相同的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序号。购房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抓阄确定选房序号的,选房序号位列当日选房顺序最后。(四)选房规则。按《选房细则》进行选房;按确定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购房人员进行选房。选房工作完成后,选房对象必须当场亲自在选房名单上签字确认;无故不签者,视为放弃。(五)选房工作组。成立选房工作组,人员适时抽调。九、其他事项本方案(征求意见稿)由綦江区行政区划调整“团购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