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省级科技课题,帮助解决一项技术难题;力争签署一份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共建一个平台载体,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挂职岗位聘任协议。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乙方保证在企业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采取科技合作攻关、项目成果转化的,可适当灵活处理)。2.挂职企业为教授、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免费食宿。第四条工作报酬1.甲乙双方可采取两种模式合作:一是定量支付法。企业发给挂职教授博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二是课题项目拨付法。根据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的进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商定。2.市人才办给予挂职教授、博士按照省外每人每月1500元、省内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交通补贴由挂职企业先行垫付,与企业发放的工作补贴(报酬)一并打入教授博士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挂职企业每半年凭《挂职协议》,工作补贴(报酬)发放凭证,交通补贴垫付凭证和相关技术(项目)合作证明材料等,到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申报。经挂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审核后,到市人才办拨付垫付的交通补贴。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秘密,任何一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各挂职企业与挂职教授博士之间共同研究具体工作计划书,作为此文件附件。工作计划书为一式伍份,市人才办、科技镇长团办公室、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科(党办)、挂职企业、挂职人员各留存一份。在向市人才办提交工作计划时,请所在企业提供挂职人员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