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费用。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篇三:营业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福建省三巴旺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家庭住址: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便利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根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二、工作岗位1.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便利店内从事营业工作。2.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调动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收银员、营业员),店长为10小时,每月休假2天(根据各门店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门店店长批准自行调整),大夜班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请假。四、劳动报酬1、工资由底薪和提成组成:底薪为每月()。每月基本销售任务额为()如果未完成无提成;超出任务额的部分按公司薪资架构执行。五、劳动纪律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店铺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甲方;3、盘点少货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卖价的8折赔偿给甲方;4、员工不得私自销售与本店无关的任何商品,每发现一次罚处500元;5、员工不得低于标价或高于标价销售店内产品,每发现一次罚处500元;6、员工须做好每次销售记录,做到日清日结,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有账目差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