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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调档函格式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理单位员工除外);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四、特别提示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档案转递须知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二、办理流程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4.转档手续:(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5.转档证明:(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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