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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烟草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的最高等级为二级。(三)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中,分别按照参赛人数20%、15%的比例选取竞赛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授予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的最高等级为三级。第九条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中,对于未获得技术能手称号但竞赛各模块成绩在60分以上的选手,可分别按照参赛总人数30%、25%和20%的比例晋级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晋级的最高等级为三级。第十条烟草行业岗位技能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在国家局、总公司组织举办的行业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国家局、总公司授予“烟草行业技能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烟草行业技能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者,岗位等级晋级的最高等级为一级。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人〔2000〕20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烟人〔2003〕37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人〔2004〕20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04〕551号)等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中关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内容的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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