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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345KB

文档介绍
实际、发展条件以及牧区发展的政策导向,将嘎查分为集中发展型、传统散居型两大类。1、搬迁归并型由于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条件的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影响,需要整体或分批搬迁至其他居住点或集中安置点的嘎查;2、传统散居型现状生产和生态条件较好,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牧民没有搬迁意愿的嘎查。1、搬迁归并型对于搬迁至市、县(旗)、乡镇(苏木)驻地的嘎查,要按照驻地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的安置;对于搬迁至其他牧民点或新建安置点的嘎查,要做好搬迁牧民的生产、生活安排和迁至点的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牧民的生活质量;2、传统散居型结合规划地牧民的生产和生活实际,合理配套建设可移动和不可移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明确设施的服务半径、配套规模和建设地;做好嘎查的住宅规划和产业规划;对于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生活和生产方式,要制定明确的保护对策。2.2村庄(嘎查)分级与人口核定村庄(嘎查)的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在进行村庄(嘎查)相关规划时,人口数量应分别按表表级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人口规模≥1001601-1000201-600≤200表2.2.1牧区嘎查规模分级级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人口规模(人)≥801401-800101-400≤100注: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嘎查的规模分级可结合嘎查域总占地面积(完整行政界线内的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原则上特大型嘎查400平方公里以上、大型100~400平方公里、中型20~100平方公里、小型20平方公里以下。1、村庄(嘎查)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的核定应依据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的性质进行分类。根据统计口径不同,分为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两类,在现状调查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表表人口类别统计范围户籍人口户籍在本村的人口寄住人口连续居住本村(嘎查)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寄宿在本村(嘎查)的学生2、村庄现状和规划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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