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事态迅速扩大,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其他情况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3.2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核实、分析,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4应急响应(一)四级、三级事件发生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协商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二)二级、一级事件发生时,由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赴事发地,会同所在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局报告事件动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配合协调处理。5后期处置(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必要时报告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二)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县各镇、街道、社区民族宗教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公布办公电话和电子通讯方式,保障信息快速通畅。6.2队伍和经费保障二级、一级事件由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三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意见,协调配合基层及相关方面进行处理。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工作经费。6.3宣传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宣传预案,必要时可组织基层党政相关同志学习培训预案。7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8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