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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急结束事件的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区协调小组同意,可以宣布处置行动结束。八、后期处置由区民族宗教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如有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赔偿工作。同时,要协助区协调小组对事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根据事件暴露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于保障和奖励;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处理权的机关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九、应急保障(一)信息与通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的传输渠道,保持信息设备性能完好,并配备应急人员与技术力量。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发生期间,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实行24小不间断值班制度,随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的动态信息;区协调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二)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三)物资保障建立和健全处置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四)人员培训具体方案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区协调小组同意后实施。内容包括学习各级预案、应急专业知识、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等,不断提高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根据工作形式的需要,经区协调小组同意,可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十、附则(一)预案制订更新本预案由区民宗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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