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货物定义“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物品及相关服务。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公开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编制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