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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鉴定,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第三十九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数字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数字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档案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第四十条数字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第四十一条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数字档案。 第六章    档案数据网络和信息设备维护使用制度第四十二条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遇电脑故障本人无法排除,应及时请技术人员处理,不得随意盲目操作。第四十四条认真保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整齐,禁止在计算机旁安放带电、带热、带水的物品,避免高温及阳光照射计算机,机房温度控制在22℃±5℃,相对湿度<75﹪。第四十五条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U盘应由专人保管、专门使用,禁止带出外面使用,外来存储介质禁止在档案计算机上使用。第四十六条禁止利用档案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网站、玩电子游戏或者观看娱乐节目。 第七章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专用库房,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库房进行经常性检查,必须保持库房整洁卫生。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第四十八条库房内档案排列应整齐、规范、有序,档案存放前后保持一致。第四十九条做好防光、防潮、防虫霉、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高温等档案保护工作。库房内应配备有关设施,并经常性进行检查,保持性能完好。第五十条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如发现有档案褪变、破损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第五十一条库房内禁止吸烟、生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库内电源线路及其它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第五十二条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点核查库存档案,严防损坏、丢失和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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