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不得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5、审查总承包、分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6、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8、参与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9、审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使用。10、参与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步工序。11、监督施工单位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顶升与拆卸作业,检测检验和初始登记、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1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13、监督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和产品。14、每月初定期上报监理月报、快报,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展和安全状况。15、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四、责任追究1、违反以上安全责任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下列责任追究:(1)由监理工程师口头警示约谈;(2)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责令整改;(3)报业主进行罚款惩戒;(4)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责令停工指令;(5)报政府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给以不良行为认定、罚款;(6)报政府行政主管单位要求进行通报批评定处罚。2、造成安全事故触犯法律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年4月8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