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机制1.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包含原学部学术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分类的咨询评议性组织。学部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学部同时设立学位委员会。2.学部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部范围内各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学术事项进行协商。(二)统一各个学部运行机制各学部运行机制原则上统一,以信息学部章程为基础,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制定统一的学部章程。(三)学部名称医学部改名为医药学部。其他学部名称不变。三、构建学校、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体系1.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指导,构建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合力。校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或委托学部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校学位委员会对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指导。2.起草制订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指导各院系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四、学部办事机构及人员配置(一)学部办事机构1.学部党委或党工委不再设立。2.继续设各学部办公室,承担学部及其各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学部办公室为学校行政机构,挂靠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二)人员配置1.学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一般为1名,不设行政级别,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原则上至多连任1届。学部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部主任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2.学部主任、副主任经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学校任命。3.现学部办公室保持基本稳定,个别学部办公室因优化工作涉及岗位变动的行政管理人员,现职级保持不变。五、学部优化改革实施进度表(一)10月中旬,学校研究讨论,提出实施方案(讨论稿);(二)10月下旬,征求学部、院系和部门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修订学部章程;责任单位:党办、校办、政策研究室;(三)11月中旬,研究并原则确定实施方案及学部章程,进一步征求意见;(四)12月起,启动实施学部换届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