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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41KB

文档介绍
另一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备查。本告知单应使用电脑填写后双面打印并签字盖章。告知人(签名):年月日(此处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公章)注意事项一、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类别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含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工程)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分类1、吊顶、墙面、地面使用的难燃性材料;2、吊顶、墙面、隔断使用的经现场阻燃处理的装修材料;3、窗帘、幕布类难燃性装饰织物;4、电线、电缆使用的难燃性塑料套管等;5、隔热、保温使用的难燃性平板材料、管状材料;6、其它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三、见证取样检验的取样数量要求1、同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型号规格、不同批次的同类装修材料,分别进行见证取样送检。2、同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同一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次的同类定型材料(如PVC管、橡塑保温材料、铝塑板等)和同一使用部位、类型的现场处理的防火材料只需见证取样一个批次。四、样品取样及送检程序1、需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将样品当场封装,并加贴见证取样封条;同时详细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须在取样单和封条上加盖印章,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2、见证取样结束后,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建设、监理单位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建设或监理单位在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时,应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及《送样委托书》。《送样委托书》应明确具体事务和送样人员身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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