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两年。三、保证人声明和保证(1)保证人在此同意,保证期间内若被保证人经出租人同意向其他第三方转让“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则保证人对转让后该第三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或就转让后该第三方承租该单元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出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租人及被保证人无需就前述转让另行通知保证人。(2)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若本保证书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保证人承诺按本保证书提供的担保已经过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四、不可撤销(1)本保证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保证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2)贵公司与被保证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贵公司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五、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附件1、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被保证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人签名捺印/盖章:被保证人签名捺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本保证书签订日期:年月日保证书填写说明:1、被保证人为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2、保证范围中描述的“位于,广场/商场号商铺/单元/铺位的(以下简称“该单元”)《租赁合同》和其《补充协议》及后续补充合同/协议(如有)”上述内容应按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名称、该单元情况及合同名称,具体应与租赁合同中描述的一致;3、保证书第三条第三款仅在保证人是公司的情况下适用,保证人是个人或非公司的其他企业的请删除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