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通知与送达Р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但事后【5】日内应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Р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Р(1)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Р(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Р(3)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3日。Р(4)传真、电子邮件: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Р双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双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Р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Р联系人: Р联系地址: Р邮政编码:Р电话:Р传真:Р电子邮箱:Р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Р联系人: Р联系地址: Р邮政编码:Р电话:Р传真:Р电子邮箱:Р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但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一方应诉并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文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其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生变化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时,一方按本合同信息向另一方发送的,视同送达。Р第十条其他Р10.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Р10.2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无效、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清理条款的效力。Р10.3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至租赁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Р 以下无正文。Р甲方:Р签约代表:Р乙方:Р签约代表:Р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