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视情节严重处50—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在施工中私拉乱接,非专业电工接电,违反施工用电管理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处50—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者,处200元∕人∕次罚款。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视情节严重处50—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使用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施工机具,处50—2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者处200—2000元罚款,对所属单位处10000—50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偷盗现场物品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或未配置消防器材的、警示标识、未按照规定使用的,处100—2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动火作业未开具动火证,处10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五条动火后必须确认无余火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离开。如不按规定执行,处500元/次罚款。第二十六条动火作业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料、设看火人,处2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七条氧气瓶、乙炔瓶无防震圈,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处200元/次罚款。第二十八条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未配备并系好安全带,处200元/人次罚款。第二十九条施工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如发现,每次对责任队伍或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第三十条施工中必须节约用料,对钢筋、模板、木方、脚手管、卡扣、水泥、混凝土等所有材料一经发现有浪费现象视情节严重对所属施工队伍给予1000-100000元罚款。对施工人员给予200-5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施工区域清理干净,否侧处200-200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生活区内严禁乱倒垃圾、乱泼脏水,违者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