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征税问题(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2)电话费收入按10%的税率计税。(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计税。(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0%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8)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9)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10)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客人用餐时收取的烟酒饮料费,按什么税率计税?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11)纳税人销售服务时,包含在售价中的各种货物、服务,统一按照销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酒店房价中包含的早餐、节令食品、矿泉水等货物或者服务,统一按照住宿服务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时,单独标价收取费用的货物、服务,应当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酒店在客房中单独标价销售的饮料、日常用品等,不得并入房价按照住宿服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