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