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是县级以上骨干教师。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须提供证明材料)。5、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6、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且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承担过3次以上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1、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厅)级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