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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不锈钢及其阳光棚供货、安装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Р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Р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Р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Р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Р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Р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Р履约担保Р乙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РA. 履约保函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后90日内。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РB. 保证金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Р%,即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日内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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