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不锈钢栏杆安装施工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或强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场,乙方应马上更换符合验收标准的材料进场,保证甲方进度要求。Р第七条:设计变更Р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Р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Р第八条:竣工、结算Р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甲方组织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Р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Р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Р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Р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材料、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同时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Р第十条:其它Р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Р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Р10.3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Р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该合同条款即告终止。Р10.5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Р甲方: 乙方: Р2013年月日 2013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