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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中民俗文化保护的几点建议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员能静下心来正确认识民俗文化、安下心来认真树立科学理念,就必须要有过硬的保护责任来进行保障。1、强化工作职责近年来,我省的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也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但是笔者坦言地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中,真正认识到民俗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人,并不是很多,而且真正能将民俗文化保护摆上日常工作议程,从而真正从政府层面去做保护工作的并不是很多,甚至可以说是很少。我们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这么难做,但是它却能做好,而且做的很出色。其关键原因在于工作的责任问题。谁都知道,计划生育出问题任何领导都担不了责任,而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在乡镇日常工作中属于可做可不做的工作,且没有人去追究其工作结果,这样就导致他们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可以置之不理。这说明,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必须强调保护的责任问题。我们不是一定要像计划生育一样实行一票否决,但至少可以从更上一级的政府层面来强化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比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特色工作加分制度等,以此来强化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对民俗文化保护的工作职责。2、强化责任追究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民俗文化保护必须坚持法制化原则,走依法保护的道路。一是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确立古村落的法律地位;各地则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古村落保护办法》,明确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责任,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二是重视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古村落的古朴纯美和其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所以,要实现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除了要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外,更为关键一点就是:必须就村民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进行明确,并据此实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村干部带动村民进行民俗文化保护的责任意识,从而从民俗文化的最底层实现保护传承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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