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可通过“村规民约”等载体,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乱倒垃圾、乱建坟墓等违反规定的家庭予以经济和精神处罚。通过一段时间的密集监督和惩戒措施,逐步改变村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建立村民督察队,通过群众管群众的方法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家园建设。Р3、探索村民参股运作机制。探索引导村民股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把土地、资金、劳力这三个生产力要素整合起来,做到土地入股——地生钱,资金入股——钱生钱,劳力入股——力生钱,农民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人人有股份,年年有分红,使美丽乡村真正变成老百姓共同的奋斗目标、致富家园。Р(三)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Р1、立足乡村特色,进行分类制度设计。在中央对美丽乡村提出的“五美”(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秩序之美、创业之美)要求基础上,注重规划引领,立足乡村特色,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村根据各自特点,编制镇域规划,开展村庄风貌设计,着力体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的原则,将建制村分类规划,分为特色农业村、休闲产业村、综合发展村等类别,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品牌建设。Р2、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议在已有专项资金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并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专项基金,将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维护资金纳入其中;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监管,要完善专款专用、专户拨付、专户报帐的核算体系,切实规范报账制度,严禁建设资金挪作他用;以乡镇报账为主体,建立健全县级专户拨付、镇级报账和村级台账的核算体系,并规范总账、明细账、分户账和凭证管理制度,做到账证一致、合法有效。Р3、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平时不定期督查、年末考核验收的监督机制,完善部门、乡镇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各项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并通过网络平台和村务平台进行公开,注重广大村民的监督,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