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市政府却无相应机构,只能由XX区建设局下辖的副科级机构——区环卫局承担这一职能。而区环卫局又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近千名职工和卫生保洁人员的供养问题,使其很难集中精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实质上形成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缺位的状况。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如门前四包责任制在具体工作当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干部群众普遍担心,今年省上创卫验收合格命名后,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会迅速滑坡。2、城市建设分类详细规划滞后,不配套、不完善,规划实施还存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例如:由于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滞后,造成现在新建垃圾中转站、公厕选址十分困难;在部分城中村,村民突击建房问题比较突出。规划滞后,不配套、不完善和实施监管不力、不到位,不但加大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而且极易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增加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在已经改造的文昌南路,没有建设垃圾中转站及公厕,沿街摆放的垃圾斗大煞风景。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城市功能不完善,攻坚克难的任务仍很艰巨。在江南XX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停车场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不仅数量少,布局也不够合理。城区道路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居民小区尤其是早期建设的居民小区,缺少垃圾中转、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排污不畅,绿化率低。在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城中村,排污管网铺设未到位,存在盲区。4、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存在依赖“双创办”和片区牵头单位抓双创的思想,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到位。城区周边乡镇及办事处也存在主动性不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村组、社区更为突出。例如,城乡结合部有的村民小组至今未通自来水,道路建设滞后,却长期得不到解决。部分居民小区没有建立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