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市局安委会重点督办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要求(一)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规定和相关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检查、督导和暗访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制定每次检查、督查和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查覆盖面。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二)行业检查组每季度将检查总结、检查图片、视频等资料分别报送所安全领导小组和市局安委办公室;所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形成一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检查记录(简报);综合督导和暗查暗访组每季度需形成原始督导记录和文字总结。(三)建立工作台账。要建立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文件、文书、资料等归档备案。每年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各行业检查组要分别将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总结报送市运管局安委办。第七条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安全责任目标范围,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和装备。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突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车次较多的运输企业或上级交办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和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确保安全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工作取得实效。第八条维修市场、驾培市场、出租车市场等行业检查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权力下放交接完毕后再进行相应补充制定。第九条该制度中行业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以实际监管责任人为准。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补充完善。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暗查暗访记录表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