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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会议记录、走访村监委成员、核实签字盖章票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每年对村“两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监督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二)强化督促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两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监督的情况作为对村级目标考核和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不认真执行村监会相关监督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三)强化责任追究。村“两委”逃避监督的,第一次由乡(镇)纪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逃避监督二次的,在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逃避监督三次及以上的,对责任人进行免职。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村监会履职。县农业、农机、民政、建设、财政等部门,在审核各乡(镇)、村上报的申报补贴名册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有村监会审核签字、盖章,凡未经村监会签字盖章的不予认可。第二十三条明确村监会与“两会两票”的职能定位。村监会是依法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两会两票”是扩大村级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两会两票”确定村级发展、建设、资金、重大事项等宏观事务,而村监会则对“两会两票”确定的以及村级其他具体事务实施监督。第二十四条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纪委要加强村监会建设的督促指导,将村监会建设纳入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要在落实“两会两票、村级财务集中报审”中,充分发挥村委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工作整合和督促考核;民政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工作与村务公开、村级民主自治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财政、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监会建设主体责任,把村监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阿瓦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阿瓦提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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