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Р七、组织评价。每年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Р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Р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60%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Р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Р(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Р(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Р(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Р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Р1、乡镇每年从“优秀”等次的监委会中评选出若干名“村务监督标兵”和“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予以表彰奖励。Р2、乡镇每年评选出1个“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3名“优秀村务监督员”,由乡镇党委表彰奖励。Р3、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率低于50%的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Р4、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监委会,由乡镇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Р5、因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其成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程序予以罢免。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Р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上级发至村(社区)“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Р二、村“两委”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必须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电话、有履职记录、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