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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精简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富一方百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确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牵头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提供全方位服务;农委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县工商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一切服务。(二)部门配合,强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律颁布以来,我县把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大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折不扣地把法律交给合作社,交给广大农民,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采取了多种形式专题学习,通过专家讲、系统学、干部议、实践干,逐步加深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在全县的村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合力。成立Р“县合作经济发展办公室”,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明确“县合作经济发展办公室”为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牵头部门,农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相关部门为协作配合部门,赋予“县合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合作经济快速发展”的职能职责。强化县合作经济发展办公室的管理职能,建立由农业、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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