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一)被聘任为深圳创客联盟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创盟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航天基地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创客联盟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3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一)参加创客联盟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深圳创客联盟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二)以深圳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