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2)新设省级政府驻地相对均衡分布所谓“均衡分布”,并非不顾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一味将国土均等划分,主要是指在现有省级政府驻地稀疏地区适当布点,使相邻省区间在人口总量、国土面积等方面趋于均衡,以便规划布局产业、城镇体系,辖区内各地能最大限度共享首府各类资源。总体而言,沿海省份陆域面积较小,人口密度较大。3)一级政区边界的确定在一级政区首府布局相对均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单元辖区范围则较易操作。1)结合历史、自然等因素,以相邻省份在人口、陆域规模等方面相对均衡为出发点,根据与首府联系的便捷程度,确定纳入各一级政区的中心城市;2)在不影响邻省规模相对均衡的前提下,受某中心城市辐射较强的县,随该中心城市纳入同一省区;3)跨越大范围地形地貌单元而处于邻省过渡地带的县级政区可作适当调整,比如,南疆与北疆的界线可横穿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中心地带,秦岭的分水岭可作为陕南、川东北所设新省与关中的分界线,青海西北沙漠及高山分水岭之北可与甘肃西北、内蒙西端组合建省;4)嵌入邻省、有碍其内部各地间相互联系的个别县市可作微调,比如,安徽天长宜划入江苏。二、省级政区数量与区划总体架构1.新增省级政区数量与分布内地目前31个省级政府驻地构成了5个相对密集区:1)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2)上海、杭州、南京、合肥;3)武汉、长沙、南昌;4)哈尔滨、长春、沈阳;5)成都、重庆、贵阳;6)西宁、兰州、银川。这些区域内部各节点之间基本不需增设新省。增设新省的重点应是上述5个“首府密集群”外围的人口稠密区域,近、中期(区划调整启动后5—10年)目标应包括1)黄海近岸胶东、徐海等地;2)粤闽赣及粤桂接壤地区;3)湘鄂豫西部(与西南局部整合);4)边境省区,虽人烟稀少,但为加强国防、开发资源、整治环境、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有必要增加布点,如藏疆、甘肃与内蒙、黑龙江与内蒙、川滇等接壤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