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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其他:。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担应付款项的%/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一下种方式解决: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生效。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上级有关的规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遵守执行。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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