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5.9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15.10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15.11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附件:[附件一各专业设计规范列表附件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附件三工程服务(设计)_单项考核评分表附件四设计单位廉洁承诺书附件五额外服务承诺(如有)]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第五条:费用标准及支付乙方申请付款所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类型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甲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后,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发票开具后[]工作日内送达甲方。(2)甲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后,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乙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