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3.标的物验收:乙方自行验收或者双方委托权威第三方出具鉴定报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前述标的物概况描述。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书,标的物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4.质量保证期: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发现标的物存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的不实之处,有权不予支付余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以本合同约定价格回购标的物并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第五条合同解除1.若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并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甲方应于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逾期则应按已付款项日分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2.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日内取回标的物;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包装、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标的物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均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