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人XX作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现申请人准备于2013年X月X日前,在公司所在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查阅或复制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通知等),特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X律师。申请人: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