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验收规定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家组对整体工程的其它建议等。Р七、项目的档案管理Р1、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方应按照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对缺失的实物工作尽快进行补修补做,对缺少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Р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与验收批复,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保存。Р3、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还应将有关资料制作电子文档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存档;省级财政(含省级以下)支持的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存档,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Р。Р七、相关责任Р(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在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地质环境项目资格。Р(二)项目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使用了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Р(三)验收组成员秉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绝不姑息迁就。Р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评分表Р项目名称:Р承担单位:Р工程施工时间:Р项目负责人:Р施工监理单位:Р施工监理负责人:Р工程检查项目及其评述:Р1、工程组织及施工原始资料记录(25分)Р(1)工程组织情况(15分):Р(2)施工原始资料记录(10分):Р2、设计工程量完成情况(35分)Р(1)设计工程量完成情况(25分):Р(2)施工进度执行情况(10分):Р3、工程经费使用情况(20分)Р(1)工程款到位情况(5分):Р(2)实际投入工程使用情况(15分):Р4、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记录(20分)Р(1)施工设计执行及工程监理(15分):Р(2)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及技术资料整理(5分)Р总评分:Р检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Р检查验收时间:Р注:优秀95-100分、良好80-95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