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销售价格偏离甲方指导价格或正常的市场价格;Р②、乙方未能防止窜货现象的发生;Р③、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依据要货计划按时从甲方提取货物;Р④、乙方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Р自甲方发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起,甲方随时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乙方享有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权,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作为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独家代理商。Р3、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合同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利于市场良性发展Р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销售合同约定产品,严防区域内的产品流向其他区域市场。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价格完成合同销售任务, 并负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防止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Р5、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均衡建立甲方产品销售网点,要做到市场无空白Р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保证甲方货物上附着的包装、商标、批号、名称、商誉等不作任何改变,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Р三、货款支付及提货期限Р对于乙方订购的每一批次货物,需向甲方支付每批货物的全额货款,甲方受到乙方货款后按双方约定地点及时间提放货物。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事宜,市场保证金在合同期末最后一次交易中可作为货款予以冲销,市场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予计息。Р四、违约责任Р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可以免责。Р五、合同的生效及修改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3月28日。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文件货修改本协议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Р六、本协议文本正本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 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Р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