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6.2每月4日前,由车间汇总《设备点检表》,没有按时领取和交回点检表的中心,处罚该单位20元。由车间主任分配到具体的责任人,交回点检表数量每少一张,处罚相应设备责任人10元,6.3检查中发现一次不按时点检、不按规定点检或不按时填写设备点检表者,处罚设备操作者5元,处罚设备操作者所在中心的中心主任10元。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对设备进行润滑,处罚相应责任人5元,设备点检或维护做得好的个人给予每月10-50元奖励。6.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设备操作者的点检结果进行确认,对不符合点检要求的设备将依据相关制度对其责任人进行罚分处罚。不定期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检,如设备责任人已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则根据上次处罚分数奖励相应现金(10-50元);如设备责任人未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则根据上次处罚情况进行加倍处罚。6.5设备保养检查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使用部门参与。依据保养规程根据执行情况分别给予50元以下奖罚。6.6对于积极主动点检设备并经使用部门核实确认保养突出者,由设备动力部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6.7对于不配合设备点检工作的设备操作者将依据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加倍处罚。7.相关文件《生产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设备月度年度保养计划》以及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北京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日常点检管理办法编号:BGR-MD-SC-版次:A0日期:2011-10-5页码:4/48.附件《注塑机点检表》《发泡机点检表》《粉料机点检表》《流水线点检表》《起重机点检表》《缝纫机点检表》《电剪刀点检表》《超声波焊机点检表》《空气压缩机点检表》《电梯点检表》《自动裁剪机点检表》《模具保养表》《叉车点检表》《电烤箱点检表》《气路管道点检表》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归口部门:设备动力科本办法起草:付海蛟本办法审核:董岗生本办法批准:孙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