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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级火山群管理条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从管理的;(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和拍摄等活动,但未提交活动成果有关副本的;(三)?外国人进入保护区,接待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手续的;(四)?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毁坏宣传标牌和各种设施的。第二H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开山采石,直接或间接破坏自然遗迹的;(二)?在整形施工中,未按整形设计和整形方案施工的;(三)?修建不符合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设施的;(四)?砍伐林木的;(五)?开垦烧荒,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六)狩猎、放牧、开矿、破坏植被、挖沙取土、葬坟的;(七)未按总体建设规划开设旅游景点和修建旅游设施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保护区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宄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批准的整形建设方案组织施工,擅自批准旅游景点建设项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宄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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