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给广西明乐贸易有限公司(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使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房屋产权人(签章):年月日房屋无偿使用证明(二)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兹证明,本人张三承租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4227号的房屋,经房屋产权人(出租方)同意,现将该房屋无偿提供给广西明乐贸易有限公司(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使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提供人(签章):年月日房屋产权人(签章):出租方(签章):附件2证明兹有本辖区居民何XX(身份证号码:441423XXXXXXXX5018),其名下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号小区XX路22号,因原因,现地址表述为:XX市XX区XX号小区XX路XX号,系属同一地址。 特此证明 XXXX(证明单位名称)(盖章)XX年XX月XX日附件3北部湾经济区工商登记同城化改——经营范围核定标准为深入推动商事登记工作便利化纵深发展,在北部湾经济区形成统一规范的商事登记注册审查标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公平公开、更加统一规范、更加高效便捷的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制定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北部湾经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登记机关在核定经营范围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时应依据《标准》。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应依据《标准》选择经营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标准》是为解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的统一和标准,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及多样,在使用《标准》核定经营范围时,还应结合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的核定经营范围。第二条《标准》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设定。“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门类;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