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自治区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自治区维稳办通报的12类37项矛盾纠纷问题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突出治安和维稳问题的排查、化解、整治、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维稳办、综治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对工作进度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每半月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委维稳办。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亮点及先进典型材料。市维稳办要及时收集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开展整治突出治安和维稳问题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着力解决好当前突出的治安和维稳问题,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