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能维持日常低消费。因此,在农村“空巢老人”中,子女不能定期给付赡养费,则老人的生活质量就比较困难。(二)年老体弱多病,健康与医疗问题还很明显从上户调査情况看,57户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宥16人,占28%o虽然该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就医条件有较大改善,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对于仍靠体力劳动维持生存的“空巣老人”来说,荇遍存在“生不起病,买不起药”的情况,“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为这些老人的一种无奈。(三)精神慰藉缺乏,多数感觉较孤单寂寞老年人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上失去支撑和依靠。古有“天伦之乐”一说,所为“天伦之乐”就是儿女常在身边,儿女不在身边就无所谓“乐”。从上户调查的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看,有27户认为经常有孤独感,寂寞感,占55%o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比较欠缺,加上山区老年人居住分散,老年人想聚集活动也确实不易,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感为此而普遍存在。(四)饮食起居无人照料,安全隐患比较多空巢老人不仅要忍受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和寂寞,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一大问题。我们在该县双峰林场库前村了解到有一孤寡老人,IL有残疾,她有时一天就吃两顿饭,还常常是做一顿饭要吃几天。据了解,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特别是老人在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时,更为常有。同时,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差,安全意识淡薄,冬天用火、用电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灾害。(五)老人处于弱势,侵权行为吋有发生上户调查的57户老人中,大都与子女邻里关系较好,仅一户认为不好。在询问是否发生过子女、邻里的侵权行为时,回答却都是“没有”。但在其中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有20户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原因是子女也没有经济能力,为此我们不能排除这里面有的子女有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如果有,就该属侵权行为。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通过各级组织对其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耍时应进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