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有些人把“养儿防老”当成千古不变的定率,错误地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义务赡养父母,就只应由儿子来尽孝道。Р三是赡养人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在儿女们结婚后即分家生活,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领带于子女供养。在分家的过程中,因各个家庭当时的经济、财产状况和老年人的观念差异等原因,所以,在财产分割时确有不平均的情况,于是,老人的“偏心”、自己吃了“亏”等成了不赡养的借口。一些子女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有些子女认为老人偏心,爱某一个子女,将财产赠给该子女,该子女就要多尽义务,自己可以少尽或不尽义务,这是与法律也是相悖的。Р四是以不照料晚辈为由不赡养。现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有的在城镇的年轻夫妇不体谅父母的身体状况,也不体谅他们在生活收入等方面的难处,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一股脑儿地推给父母;在农村也有不少赡养人以年轻时父母未帮助照料自己的孩子为借口不尽义务,或者老人们因为精力原因或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有失公平,个别子女也会认为长辈“一碗水不端平”,厚此薄彼而推卸责任。Р解决问题的对策Р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Р二是积极建立老年人生活、医疗保障机制,从关心老人物质生活入手——保证老人具有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家庭实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给老年人起码的医疗条件,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Р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保护,加大对不赡养老人的打击力度。Р总结Р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现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不好。所以我希望国家能更加重视这一问题,增加资金投入,是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